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本人代理的合众思壮(维权)股票索赔案提交法院立案,受损投资者抓紧起诉。(章祥兵律师专栏)
高新技术产业民营经济经营主体占所有经营主体的比重稳步提升。从行业分布看,在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国家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方面,民营经济经营主体的占比均有所提高,分别从2019年的95.9%、91.9%演化至今年5月的96.1%、94.4%。从2019年以来各类高新技术产业新设民营企业占比看,均在九成以上。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占90.2%、高技术服务业占93.3%、四新经济占93.4%、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占94.6%,民营经济在新兴产业发展中发挥着主力军作用。
2023年5月22日,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合众思壮)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合众思壮违法事实如下:1、合众思壮通过虚构雷达相关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2、合众思壮通过虚构专网通信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3、合众思壮虚构软件销售和技术服务费收入;4、合众思壮跨期确认票据贴现费用。合众思壮上述行为导致2017年至2020年累计虚增收入1,580,981,933.98元,累计虚增成本1,177,519,578.07元,虚减财务费用117,507,687.45元,虚增利润总额520,970,043.36元,我会决定对合众思壮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合众思壮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管辖法院是北京金融法院。索赔条件为:
在2018年3月28日至2022年5月10日期间买入合众思壮股票,且在2022年5月1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合众思壮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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